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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岭“禁止开发区”等不能办农家乐

2018-3-2 14:22| 发布者: dmqlw| 查看: 766| 评论: 0|原作者: 雷婧|来自: 华商报

摘要: 3月1日,《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》发布,西安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有了具体要求。   办法提到,禁止开发区、生态敏感区、生态脆弱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,停止一切建设和经营活动。不得 ...
       3月1日,《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》发布,西安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有了具体要求。

   办法提到,禁止开发区、生态敏感区、生态脆弱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,停止一切建设和经营活动。不得开办餐饮、住宿等农家乐,不得组织开展漂流、旅游观光等经营性活动。

   农家乐的经营活动应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,取得合法用地手续、食品经营许可证(小餐饮经营许可证)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照,并在当地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。涉及住宿等特种经营的,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。无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农家乐,须纳入出租房管理。

   农家乐经营场地,食品经营场所、客房、公共卫生等接待设施应符合基本要求,例如,设置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、安全警示标志,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区域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排放应符合相关要求等。 华商报记者 雷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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